东文广旅体通〔2023〕224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和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
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教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地点及范围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教练专业职称申报安排如下:
(一)时间
评委会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截止,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未在网上完成申报视为无效申请。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9:00-11:30、14:30-17:00。
(二)地点
材料受理地址为:东莞市南城区石竹路9号1楼窗口(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0769-22837031。
(三)受理范围
在我市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教练专业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中,按照《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规定,高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职称由各校自行组织开展。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7号)附件的《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0号)附件的《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体育教练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2号)附件的《广东省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相应级别执行。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需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精神,除具备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认定获得馆员职称人员和其他特殊情况外,申报人一般应当从初级职称开始逐级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八)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
三、申报认定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教练员专业的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代表性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申报我市初、中级的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请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为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务必加入业务交流Q群:891339680
申报我市初、中级的体育教练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请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请暂时参考2023年度的送评表格,具体送评表格以省体育局官网最新发布为准。为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务必加入业务交流Q群:415490145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八、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pdf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21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