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受理东莞市大朗车仔歌舞厅提出(□设立,■变更)(■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01月05日:
申请人:东莞市大朗车仔歌舞厅
场所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中路宝陂段东莞市嘉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C栋综合楼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69-83182556 传真:0769-83317012
通讯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金丽大道11号
经营者代表签名:经办人:
公示机关:大朗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日期: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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