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五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8宗)
案例一 杨某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案
2025年11月,哈尔滨市道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调查核实,杨某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向145名游客收取118元/人团费,组织游客于2025年11月16日—17日开展“雪乡二日游”活动,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尔滨市道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杨某作出责令改正、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黑龙江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2025年7月,根据游客举报线索,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调查核实,黑龙江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组织游客旅游期间,擅自变更行程安排,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该公司处4万元罚款,并处停业整顿2个月(2025年12月5日—2026年2月4日);对直接责任人员张某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导游证1个月(2025年12月5日—2026年1月4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案
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边城三省动车+火车6日”的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行程单中,明确载明报价不含“神龟峡画舫+码头大巴摆渡+芭拉胡摆渡车”相关费用,同时标注该三项服务合计168元/人,且注明“必须产生”,实质上强制要求旅游者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11月,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西昌攀枝花米易5日游”,在用合同进行宣传招徕时,在《境内旅游合同》关于氡温泉行程安排中有“氡温泉具有保健和医疗功能,氡泉的氡气可进入体内,通透到神经组织内部调整神经功能,具有催眠、镇静和镇痛作用,对神经炎、关节炎有良好疗效”宣传疾病治疗的描述内容。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4月,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乔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组织老年购物团收取回扣案
河南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发布“199元桂林6日游”旅游产品信息并组织老年游客参加,行程中安排游客进入7个购物场所,收取地接社“人头”费、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言语胁迫老年游客购物案
贵州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安排游客进入某土特产超市购物,导游韦某为该团游客讲解时使用“要件数没件数,要金额没金额,这不祸害人吗”“如果是这样子,接下来不要上我的车”等语言且语气恶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9月,贵州省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韦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威胁未购物老年游客下车案
新疆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游客参加“北疆壹号10日游”,安排导游刘某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刘某向游客发表“不买东西就下车”“从玉器店出来,没买东西的我要点名”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销售老年旅游卡虚假宣传案
山东省某旅游有限公司面向老年游客发放“99元旅游年卡,99元/10次无购物”旅游广告宣传页,未标注游客参加旅游活动需要另外支付餐费、景区门票等可能影响游客决策的不利交易条件,以“低价吸客,隐形加价”的方式误导游客消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5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焦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吕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