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有奖征集旅游市场乱象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乱象,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有奖线索征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该期限届满后提交的线索,不适用本次有奖征集政策,但相关投诉举报仍按规定正常受理处置。
二、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征集2025年以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
(一)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价团、福利团等形式诱导参团,依托购物、自费项目获取收益。
(二)强制、变相强制消费线索。包括旅行社、导游强迫交易、诱导游客消费等行为,以及借“讲课宣讲”名义设立旅游购物点开展违规经营的相关线索。
(三)无证及超范围经营。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擅自组织旅游活动;不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擅自组织出境旅游;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导游私自揽客接单。
(四)旅游合同违法行为。擅自转团拼团、变更旅游行程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行为。
(五)导游执业违规。导游收受回扣、人头费,向游客索要小费;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甩客弃客的。
(六)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奖励标准及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线索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人民币2000元(税前)。
(一)申领奖励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举报线索此前未被有关行政机关掌握,尚未立案;
2.实行实名举报,如实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
3.举报线索要素齐全,并附录音、视频、票据和合同等等相应佐证材料;
4.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已作出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仅作出责令整改、提醒告诫等处理的,不予奖励。
5.多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先后举报的,奖励第一位有效举报人;同一举报人提交多条相互独立的有效线索,按规定逐条予以奖励。
奖金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启动兑付,案件未办结不予兑付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限提交身份证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我局严格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线索不具备核查条件。线索要素缺失、内容模糊,无法开展核查处置;匿名举报难以核实举报人身份,不具备核查基础。
2.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奖励情形。举报事项已被相关部门掌握或已立案且无新增有效证据;属于重复举报,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已超过行政处罚法定追溯时效;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同一事项已在其他部门取得同类举报奖励。
3.禁止申领奖励主体情形。负有旅游市场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人,或由其授意他人进行举报的。
四、线索反映渠道
(一)来信方式
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9号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一科,邮编:523070,信件请注明“旅游有奖线索举报”。
网络方式
线索征集邮箱:dgwglt@dg.gov.cn。
咨询电话:0769-22837130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