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有力制止和有效惩治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群众参与”的安全管理局面,强化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保证文化管孤单旅游体育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实际,制定并推行《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设立举报电话
设立举报电话:0769—22837130;
二、安全生产举报范围
东莞市所有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的受理
(一)受理投诉举报应认真登记、编号;
(二)对电话投诉举报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投诉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对来信投诉举报应记录收到日期,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并答复;
(四)对来访的投诉举报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应认真记录,也可请投诉举报人书写投诉举报材料,对来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投诉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
四、受理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个工作日。
(二)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五、受理单位为举报人保密
未经举报单位或个人允许,不得对外公开其单位或个人姓名,严禁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生上述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奖励制度
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1.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或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
2.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物品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3.对举报安全生产同一事项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4.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领取相关文化书籍等奖励物品。
七、查处整改
根据确凿的举报线索,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对调查核实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