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东莞市凤岗星光线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在被加盟院线停止供片、无实体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仍在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票房1770042.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单位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仍故意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上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性质恶劣,且数额巨大,属特别严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500000元人民币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东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文综罚告字〔2022〕第12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伟斌、钟乐容 联系电话:0769-22227162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竹路9号(执法三科)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