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通知全市有效期将满或者已变更经营范围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于3月20日前到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超过30日不办理的,我局将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pdf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