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文广旅体通〔2022〕319号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废止
《东莞市关于参加高水平羽毛球赛事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滨海湾新区宣教体旅局:
鉴于原东莞市体育局印发的《东莞市关于参加高水平羽毛球赛事奖励办法》(东体通〔2016〕56号)施行超5年时间,已不符合当前羽毛球赛事奖励的实际情况。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2〕43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对《东莞市关于参加高水平羽毛球赛事奖励办法》(东体通〔2016〕56号)予以废止。(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WHGDLYTYJ-2022-097)。
特此通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22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印发
2022东文广旅体通319号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废止《东莞市关于参加高水平羽毛球赛事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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