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必要性
(一)制定的背景
参照《广东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实施办法》(粤人发[2009]26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13年制定印发《东莞市优秀运动员退役退训一次性经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暂行有效期为5年,于2018年6月13日期满,现我局重新修订并予以印发。(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新《实施办法》的依据:参照《广东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实施办法》(粤人发[2009]26号)制定本办法。
二、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新《实施办法》共八条,明确补偿对象和标准,明确规定申领补偿期限。
(一)补偿对象
东莞市级运动员,由东莞培养输送到省级以上专业运动员,其他个人或不是东莞籍或东莞输送的运动员不属于本办法内。
(二)补偿标准
1.最高标准是15万元,最低标准是1万元。根据运动员最好参赛成绩获得相对应补偿金,
2.八人以上项目或球类集体项目补偿标准为单项项目相对应标准的50%。
(三)申领程序和期限
1.运动员填写《东莞市优秀运动员退役退训一次性经济补偿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体育局审批。
2退役运动员要在退役一年之内办理申领补偿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
东莞市体育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本市优秀运动员退役退训一次性经济补偿实施办法
东莞市体育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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