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的竞技体育成绩喜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竞技水平稳步提升,参加省运会成绩居于全省前列。为充分调动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各类带训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新的动力激发新的活力,并进一步规范我市各项竞技成绩的奖励政策,我局起草制定了《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竞技体育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机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确保我市竞技体育奖励工作稳妥有序、有章可循。《办法》经过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并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于2021年8月11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共十四条,具体如下:
1.第一条为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2.第二条为办法的适用范围;
3.第三条为奖励设置及标准;
4.第四条为明确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5.第五条为明确奖项奖金为税前奖金;
6.第六条为对特殊贡献运动员的奖励标准;
7.第七条为获奖成绩认定标准;
8.第八条为明确奖励统计认定时间;
9.第九条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明确要求;
10.第十条为对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处理;
11.第十一条为对被取消成绩的相关处理;
12.第十二条为明确纳入年度预算的赛事范围;
13.第十三条为明确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14.第十四条为明确本办法负责政策解释的主体和政策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一)《办法》对东莞市运动员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
东莞市竞技体育奖励标准一览表
(二)《办法》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奖励机制,对奖励金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有利于规范行业环境,充分调动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各类带训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运动员的参赛信心。
四、解读机关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由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