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九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3宗)
案例一: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分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根据举报线索,2026年3月6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虎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检查。
发现该分公司安排带货主播通过某网络平台以1199元/人的价格销售“港澳珠4天3晚”出境旅游产品;招揽旅游者后,以820元/人价格转给香港某旅游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旅行,并在行程中安排了多个旅游购物点。
为侦办此案,执法办案人员辗转3地(深圳、广州、珠海)进行调查取证,并协调香港旅游业监管局的协助,终于查清该分公司在经营港澳出境游的过程存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三项违法行为。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二款“择重并从重处罚”的规定,2026年9月4日,办案机关以“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为案由,责令该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9.9万元、吊销《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曹某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东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行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根据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的线索,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6年6月5日,对东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与旅行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该公司的电子合同,调取该公司承办的东莞市某高级中学“北京4天研学”、东莞市某高级中学“汕尾&潮汕2天研学”、东莞市某高级中学“成都4天研学”等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与旅行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行为。
经审查,该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办案机关于2026年7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7月2日,根据其他部门转来的线索,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莞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广东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26年5月20日至21日期间以328元/人的价格组织15名游客(以老年人为主,年纪最大为79岁)开展“舌尖粤西二天尊享海鲜美食”旅游活动,再以269元/人的价格将接待业务转交另外一家旅行社,从中获利885元。
经审理,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机关于2026年7月27日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5元、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苏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