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八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3宗)
案例一:将购物店包装成景点误导游客,擅自指定购物场所案
贵州某旅行社组织26名游客参加“甄选贵州豪华品质度假5日游”,安排游客前往合同约定的所谓“非遗博物馆”,实际上到购物店进行购物。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8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经理严某作出罚没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黄某作出罚没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误导游客及擅自指定购物场所案
南京市某旅行社通过微信客服先后招徕8批共25名游客参加杭州、苏州、南京等地团队旅游行程时,向游客发送的行程安排中未体现购物店行程,也未告知有购物店。待游客到达后,安排游客参加包含购物行程的旅游活动,与网络宣传内容不符。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7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没200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倪某作出罚没3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以不实信息误导游客案
张家界某旅行社招徕游客参加江西旅游行程时,发给游客的行程单不包含购物行程,且未告知游客行程中包含购物店。该旅行社将游客转交南昌市某旅游公司组织、接待,游客到达后签订的旅游合同却含有购物店。张家界某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7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没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帅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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