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七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4宗)
案例一:零团费委托地接社接待保险团案
深圳市某旅行社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保险公司VIP客户尊享老挝6天5晚游”,未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费用。游客反映行程中受到地接社工作人员强迫购物,并被要求补交团费。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3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组织保险团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案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黄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60名游客参加“闽粤双星-潮汕厦门6日游”,将游客交给某旅行社具体组织。该旅行社委托厦门某旅行社公司接待游客,未就接待游客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游客投诉反映行程中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问题。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9月,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黄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组织低价出境保险团案
2025年10月,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余某、丁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699元/人的团费招徕、组织35名游客参加“越南6日游”。因行程中存在诱导消费问题引发游客投诉。余某、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0月,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丁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出境保险团遭诱导购物案
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张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7名游客参加“爱尚芽庄尊享6日”旅游活动。游客反映行程中部分购物店假冒“免税店”推销价格虚高的珠宝商品。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9月,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张某树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