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2宗)
案例一:某药店冒用品牌案
2025年8月,湖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参加郴州三日游,行程中安排游客前往资兴市某药房购物。该药房未取得某知名医药企业授权,却以某知名医药企业作为其对外经营的名称,并在店铺的入口大厅悬挂“某老字号”医药企业牌匾。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相关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该药房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资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药房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旅行社向无资质的运输公司租赁车辆、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有关情况案
2026年1月,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在哈牡高速口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某旅行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经调查,该旅行社接待8名外籍游客参加“哈尔滨、亚布力、雪乡四天三晚”旅游活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住宿和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向呼和浩特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行程中未安排导游全程陪同。交通运输部门经核查,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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