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文综罚字〔2024〕第22号)送达公告
东莞市君达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今未按规定要求存入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于2024年6月12日签收《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东文综改字〔2024〕第335号)后至今仍未改正,构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5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文综罚告字〔2024〕第22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以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告和告知期满,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依据《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文综罚字〔2024〕第2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也可到本机关15楼1507室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伟斌、陈焕华 联系电话:0769-22227162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9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文综罚字〔2024〕第22号).pdf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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