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文综罚告字〔2024〕第22号)送达公告
东莞市君达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按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存入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于2024年6月12日向你公司发出《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东文综改字〔2024〕第335号),你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公司经理李建毅到本机关进行签收,但至今仍未向你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文综罚告字〔2024〕第2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也可到本机关15楼1507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伟斌、陈焕华 联系电话:0769-22227162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9号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文综罚告字〔2024〕第22号)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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