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寮)文综罚告字〔2024〕23号)送达公告
东莞顺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8月2日,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对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因你单位拒不改正,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寮)文综罚告字〔2024〕第2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灿林、叶炯贤 联系电话:0769-89269392
联系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4号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寮)文综罚告字〔2024〕23号).pdf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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