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通知全市有效期将满或者已变更经营范围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于6月30日前到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超过30日不办理的,我局将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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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通知全市有效期将满或者已变更经营范围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于6月30日前到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超过30日不办理的,我局将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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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