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厚)文综罚字〔2023〕第10号)送达公告
叶荣伟: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导游证,在东莞市和兴旅行社有限公司于3月26日组织的“0326惠州一天游”旅游活动中从事导游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你首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处一千元人民币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厚)文综罚字〔2023〕第10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志明、梁健超 联系电话:0769-85993326
联系地址:东莞市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西附楼E206室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厚)文综罚字〔2023〕第10号).pdf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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