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厚)文综罚告字〔2023〕第10号)送达公告
叶荣伟: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导游证,在东莞市和兴旅行社有限公司于3月26日组织的“0326惠州一天游”旅游活动中从事导游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你首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对你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拟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处一千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厚)文综罚告字〔2023〕第10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志明、梁健超 联系电话:0769-85993326
联系地址:东莞市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西附楼E206室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