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由:刘嘉欣涉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
二、当事人:刘嘉欣
三、听证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9:30
四、听证地点:东莞市石竹路9号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5楼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4月1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方式:0769-22837260。
(二)本次听证设5名旁听人员,以提交申请顺序为准。
(三)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个小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粤康码等疫情防控要求,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听证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听证纪律。
(四)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在听证会前14天内如有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不能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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