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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516/2026-0009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6-03-27
名称: 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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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城市形象,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重点

1.无证经营。未获取导游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擅自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不法“旅游中介”。在线旅游平台以非法“旅游规划师证”擅自招徕游客,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线上招揽、承接导游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买保险送旅游”等非法行为。

2.虚假宣传。不法分子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行为。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噱头虚假信息招徕游客。

3.强迫购物。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以购养游,收受境外接待社购物返佣,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另付费项目,特别是在购物场所“包厢洗脑、上课培训”诱导购物等行为。

4.层层转包。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不规范签订合同,损害游客知情权,擅自转包旅游团、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5.恶意毁约。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货不对板”,以次充好,未按照旅游合同提供约定质量标准的住宿、餐饮、交通、游览产品或服务。

6.服务恶劣。领队、导游人员辱骂恐吓游客或向游客强行索取小费,擅自中止导游服务,以服务费用不足等理由恶意甩团、甩客,特别是境外甩团的行为。

7.内容违法。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领队、导游等从业人员,在游览服务过程中,提供的线路产品、旅游商品、讲解内容中,涉及含有非法朝觐、组织开展旅游目的地名单之外的地区旅游,宣扬非法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民族尊严的地图和言论的行为。

8.非法集资。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企业、导游人员针对老年游客团,强迫、诱导购买金融产品,非法集资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针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69-12345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值班室:0769-22837018

举报邮箱:dgwgltscglk@126.com

东莞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769-22837722

三、线索处理

我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案件,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权益不受侵害。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材料要客观、公正、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以及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携手共建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