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参加
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篮球队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并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篮球运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擦亮“全国篮球城市”品牌,为我市建设文化强市、体育强市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将我市奖励获奖球队的做法加以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CBA、WCBA总冠军因奖励额度较大可通过报请市政府审定的方式解决外,市财政每年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年度预算内安排高水平篮球赛事预备奖励经费,专门用于奖励我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的获奖球队。当年未使用的高水平篮球赛事预备奖励经费额度,由市财政收回统筹。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在东莞组队或代表东莞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并获得前四名的篮球队”。其中,在东莞组队的篮球队是指由在东莞注册的企业投资组建,并将球队主场设在东莞的篮球队。高水平篮球赛事是指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CBA)、中国女子篮球联赛(以下简称:WCBA)、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以下简称:NBL);全国中学生篮球联赛;广东省篮球联赛。
第四条 具体奖励办法
(一)参加CBA、WCBA比赛的奖励办法。获得CBA和WCBA总冠军的奖励标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市政府审定。获得CBA总决赛亚军奖励800万元;获得WCBA总决赛亚军奖励200万元;获得CBA总决赛第三、四名奖励400万元;获得WCBA总决赛第三、四名奖励100万元。
东莞球队在该赛事中获得总冠军后,获奖球队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获奖名次的有关资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形成具体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决定具体奖励额度。东莞球队在该赛事中获得第二至四名后,获奖球队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获奖名次的有关资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将奖金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放至组队单位。
(二)参加NBL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奖球队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获奖名次的有关资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将奖金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放至组队单位。
(三)参加广东省篮球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获奖球队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获奖名次的有关资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将奖金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放至组队单位。
(四)参加全国中学生篮球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该赛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奖球队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获奖名次的有关资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将奖金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放至组队单位。
第五条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第六条如任何单位或个人捏造获奖事实、伪造材料冒领奖金,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该球队的申报资格,并交由有关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被取消的奖金额度或追回的奖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
第七条获奖球队所得奖金可以用于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工作人员,但至少奖金(税前)的5%用于改善训练和比赛环境、培养篮球后备人才和支持篮球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等。赛事奖金发放范围不包括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八条 资金使用情况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管。获奖球队必须在奖金拨付日起的一年后的第一月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东莞球队参加所列赛事之外的国内外其他重要篮球赛事并获得奖项。球队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奖金奖励,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市政府审定,并决定是否符合奖励资格及决定奖金额度。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关于东莞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东体通〔2016〕3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WHGDLYTYJ﹣202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