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516/2023-0016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6-06
名称: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信用监管的主要目标、落实措施和运行机制。2020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强化信用管理的法治要求,进一步提升信用建设规范化水平。2021111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20221111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对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结合东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起草了《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修复指南》)。

二、主要内容

《信用修复指南》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失信主体认定、信用管理措施、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信用修复指南》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失信主体认定。明确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以及认定的情形。 

(三)信用管理措施。明确了对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的十条管理措施,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的七条管理措施,对轻微失信主体实施的五条管理措施。

(四)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明确了认定部门应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的四种情形,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的程序,以及不予信用修复的五种情形。

(五)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明确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在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工作的职责任务

(六)附则。明确了信用修复处理单位、组织和个人,未依法履职要承担的责任,《信用修复指南》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


三、重点解答

(一)符合哪些条件,认定部门应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序号

条件


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届满

信用修复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

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依据被撤销或者变更,不符合认定为失信主体标准的

因为政策变化或者法律法规修订,已经不适宜认定为失信主体的

其他应当主动修复的情形



(二)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序号

程序

申请。有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说明事实和理由,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培训记录、纠正失信行为等有关材料。

受理。认定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核查。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线上、书面、实地等方式检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约谈或者指导。

决定。认定部门应当自核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信用修复或者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修复。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失信主体的相关管理措施。


(三)有哪些情形,不予信用修复?

序号

情形

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不满6个月的、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不满3个月的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准入期限尚未届满的

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申请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的

申请信用修复过程中又因同一原因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


相关链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