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产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滨海湾新区宣教体旅局:
为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22〕28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指南》。现就开展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照《申报指南》明确的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条件等,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企业、项目)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加具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请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李宇丹,联系电话:2283700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指南.docx
附件2.东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2〕28号).pdf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