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链接:《东莞市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网点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我市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网点的管理,原市体育局于2013年1月制定印发了《东莞市业余训练项目网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应。经过7年运行,业训网点数量不断增加,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为进一步规范业训网点管理,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我市竞技运动水平和高水平运动员输送率,该办法经过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并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于2020年8月26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东莞市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网点管理办法》共十三条,具体如下:
(一)第一条为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二)第二条为东莞市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网点的属性;
(三)第三条为网点的申报评定、经费补贴等管理活动的适用性;
(四)第四条为明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各镇街(园区)体育管理部门对网点管理的职责;
(五)第五条为明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责任对网点训练提供指导和创造条件;
(六)第六条为明确申报网点的主体;
(七)第七条为明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八)第八条为明确网点申报的时间和申报通知;
(九)第九条为网点的申报流程和命名通报;
(十)第十条为网点的主要职责;
(十一)第十一条为明确网点经费补贴的规定和补贴的范围;
(十二)第十二条为网点被取消的情形;
(十三)第十三条为明确本办法负责政策解释的主体和政策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以方便网点需求为导向。《管理办法》针对全市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网点最常咨询、最多疑虑、最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方便网点需求为导向,提出具体的政策举措和办理明细,对各网点最常见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提高办理效率。
(二)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管理办法》是以《东莞市业余训练项目网点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我市竞技体育发展的新形势、现行政策文件精神、经费补贴等政策,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明确了结构和表述;明确了申报主体,规范申报对象的设定;明确网点申报时间,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取消网点资格的情况。
《东莞市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网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由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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